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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協議書作用有嗎?

一、遺產繼承協議書作用有嗎?

遺產繼承協議書作用有嗎?

遺產繼承協議書對於繼承者們來説是有很大的作用,只要表達出了真實的意思就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遺產繼承協議首先要寫明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詳細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出身年月日,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繫電話);其次,要寫明要繼承財產的詳細信息(比如房產的話,需要寫明房產坐落位置,房產證字號,房屋所有權人,共有狀況等);再次,需要繼承人與各被繼承人簽字摁手印;最後,務必將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各自身份證複印件附在協議後面。

二、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麼樣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户口簿。

4、親屬關係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產繼承協議一般是由繼承者們來進行協商處理,對於這份協議只要起到法律的效益,那麼就可以依法的受到保護,對於繼承者們就可以把分配的事宜全部的寫在上面,只要繼承者們都簽字那麼在分配就按協議來進行處理,因此,對於此協議是起到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