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能否追究重婚
一、協議離婚後能否追究重婚
夫妻離婚後也可以起訴重婚。很多時候,夫妻離婚時,不會注意到對方是否有重婚,而是想到離婚後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那麼按照刑法規定的五年起訴期限,只要能判斷出婚姻中的另一方有重婚,那麼離婚後仍然可以起訴對方重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婚姻關係為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怎麼判定重婚罪?
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
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
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同居不等於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重婚罪是一個連續犯,此時的追訴期限應當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説,當男女雙方拿到離婚判決且各方均不上訴,即法院判決書生效之日起,男方的重婚犯罪行為便終止了,那麼此時,便是追訴時效的計算開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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