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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割財產的官司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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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割財產的官司費用是多少?

現在很多年輕人在結婚之前會同居一段時間,如果雙方感情很好,自然會辦理結婚手續。可是有些人經過共同居住,決定分手的,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協商不承擔,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請訴訟。那麼,同居分割財產的官司費用是多少?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做個簡單瞭解。

一、打同居分割財產的官司費用是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第10條,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有財產,一方所得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在對方沒有輔助性勞動和提供生活幫助的情況下應歸該一方個人所有。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可以單獨向法院起訴。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二、法院如何對同居財產分割做出判決?

婚姻法系調整夫妻身份及其財產關係的專門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但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條“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人民法院審理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綜上所述,男女雙方同居後分手的,最好協商解決好財產分割,對於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一旦走訴訟程序,勢必產生訴訟費用。打同居分割財產的官司,案件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比例收取,金額越大,涉及到的訴訟費用越高。如果聘請律師,當事人還得繳納一筆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