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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案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同居3.17W

重婚案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一、重婚案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如果一方被定為重婚罪,將會給予另一方相應的損失賠償,如果有小孩,還要支付小孩的撫養費。

另外,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説如果一方的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多分,這和因為重婚行為的過錯提出賠償要求是兩個性質。即既可以要求他賠償,也可以要求離婚的時候多分,但是具體多分多少要看法院如何判決。

雖然在因重婚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既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也可以在分配財產時要求略有傾斜的照顧,但是這些要求都需要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而收集證據,證據效力的判斷往往是律師的專業領域,當事人可以去諮詢律師的意見,也可以直接委託律師收集,這樣既節省時間,也保證了利益的最大化。

二、犯重婚罪離婚的怎麼賠償

1、應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為參考系數,並根據上述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額的原則來確定賠償額的份額或比例才能恰當與公平。

2、如果夫妻共有財產如金錢等不足於賠償無過錯方損失或者其共有財產分割時,過錯方所分得的財產如房屋等無法通過折價或抵償的方式賠償對方損失的,則人民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來確定其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3、物質損害賠償額在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應優先考慮和照顧,並根據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程度、過錯方的主觀過錯責任之大小及其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其在夫妻共有財產中的份額或比例。同時,今後生存的需要也應給予過錯方一定的共有財產。

4、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為損害賠償係數並優先確定物質損害賠償額,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第10條即根據侵權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個家庭的實際情況並便於法院的執行及無過錯方權利之實現,使過錯方和無過錯方都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功能與作用,從而對各個婚姻家庭產生制約及規範性影響。當然,如果過錯方給無過錯方造成的損害是巨大,其所分得的共有財產無法再賠償其損失,則另行確定其賠償額也在情理之中。

綜上所述,重婚案的財產分割會照顧無過錯的一方進行分割,而對於重婚罪的構成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雙方有重複登記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二是雙方以夫妻名義對外公開同居的情況則算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