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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子女失蹤可以收養孩子嗎

先行法律收養孩子要無子女,所以親生子女失蹤,如果不經過法律程序,則當事人不符合收養人應無子女的條件,不能收養子女;如果向法院申請宣告子女死亡了,同時又符合其他收養條件的可以收養孩子。
民法典》實施後收養條件中的無子女變更為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所以《民法典》實施後親生子女失蹤,如果只有這一名子女同時又符合其他收養條件的,不宣告親生子女死亡也可以收養孩子。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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