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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養棄嬰規定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由於自身無法生育以及出於同情,想要收養棄嬰。首先我們鼓勵和支持這等行動,但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收養棄嬰也有着一定的規定,下面就有我給大家介紹一下吧!

私自收養棄嬰規定

根據最新的法律表示,收養棄嬰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方可辦理收養手續:

首先收養人不能違背計劃生育,即如果自己孩子的數量已經屬於超生的,不能進行收養;

二是收養的孤兒以及殘疾的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性組織撫養的,且無法查到其身生父母的,收養人在收養這類孩子的時候不會受到沒有子女以及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條件的限制;

三是如果收養棄嬰,必須要求沒有子女,且只能收養一個子女,這個需要當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相關的證明資料,以及同計生機構簽訂相應的合同,説明自己不再生育;

四是如果是收養的對象不是不是孤兒,棄嬰以及殘疾兒童時候,需要提供收養對象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證等資料,同時也要同有關的部門簽訂不再生育的合同;當收養人患有不孕不育的症狀,且收養了非社會福利機構無法找尋到孩子的親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需出示由醫院(具有一定機構)的醫院進行檢查,且出示無法生育,治療無效等證明,同時到計劃生育局領取相關的申請表;

五是收養孤兒,殘疾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性機構的棄嬰以及兒童,要求生育的,按照一孩的程序予以審批;如果是違法收養棄嬰的,將不予以辦理登記手續,且收養的棄嬰叫交由當地的福利機構進行收養。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收養棄嬰的時候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序:

1.收養的夫妻雙方的年齡滿三十週歲,且雙方身體健康,有着良好的經濟收入,高中以上的文化,自願的收養棄嬰。

2.在符合相關規定,攜帶相應的材料,到市收養中心辦理收養。民政局在收到相應的材料以後,會在福利處領取相應的申請書,收養人在收到申請表以後,按照相關的程序以及格式進行書寫。

3.在收到申請書以後,民政局會根據當事人收養的考慮,會提供2-3個孩子供夫妻進行選擇,不可以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如果雙方同意收養孩子,需要有收養填寫關於孩童的收養觀察收養表。

4.對收養的情況進行考察,一般時間為3-6個月的觀察期,觀察期內可以帶孩子到醫院進行體檢,如果發現了孩子有器質性病症的可以進行重新選擇。

5.如果在經過3-6個月的觀察之後,同意收養孩子的,需要填寫申請書進行登記,同時需要提供相關的收養材料進行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6.在完成收養登記手續以後,由當地的民政局進行公告,查找其是否有親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以後,可以辦理相應的收養登記手續。

7.如果在收養之後,有進行名字的修改,需要到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户口登記手續,以及姓名變更申請表。

標籤:棄嬰 收養 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