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收養登記審查怎樣的內容
具體審查的內容包括:
1、申請收養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的收養人的條件。有配偶的,對夫妻雙方的情況都要進行審查。
2、審查申請人真實的收養目的。收養是否其真實意思表示。
3、審查申請人是否具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審查被收養人的情況,看其是否符合被收養人的條件,已滿八週歲的被收養人,登記機關還要了解他(她)對收養的意見。審查被收養人的來源,對收養棄嬰的一定要認真審查,要進行必要的調查,不要急於辦理收養登記,防止假棄嬰。
5、審查社會福利機構的送養人資格。
審查工作必須耐心、細緻,依法辦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二、國內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程序有哪些
收養登記的辦理程序如下:
1、提交收養材料
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並提交相應的收養材料。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2、審查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審查時,收養登記機關可以進行有關的調查、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調查應當製作調查記錄,詢問應當製作詢問筆錄。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3、發證
經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説明理由。
收養關係的建立,除了要求當事人都符合《民法典》中的條件要求,同時還要辦理收養手續或者進行公證,否則的話此時可能只會認定為事實收養關係,可能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在受到侵害的時候,就無法受到法律的保障。而一般辦理收養登記的時候,往往是在當地的福利院或者民政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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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間的收養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民法典對親屬間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的條件:(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5)年滿三十週歲。如果收養人是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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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什麼辦理收養公證
律師解析:辦理收養公證應注意如下問題:1、提交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收養事實必須真實、合法;2、必須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之一提出申請;3、申請人具有申請資格;4、辦理收養公證應注意的其他問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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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養子女和遺棄罪的區別具體是哪些
律師解析: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二者的區別在於送養符合法定條件時是合法的行為,而遺棄罪則是違法犯罪行為。送養子女,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送養人具備的條件:(1)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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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麼條件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權的;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