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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贍養老人,可以填奶奶嗎

可以,《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個人所得税贍養老人專項扣除是指納税人贍養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條
納税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税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税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
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税年度內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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