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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孩子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領養孩子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滿三十週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4、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標籤: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