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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孫子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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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孫子孫女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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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孫女屬於法定繼承人嗎

孫子女不屬於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死亡後他所擁有的財產,就是他的遺產,他的繼承人從他死亡開始進行財產繼承。

孫子雖然不是法定繼承人,但是可以代位繼承遺產。很多人認為,孫子是沒有權利繼承爺爺的遺產,但是這個觀念其實是錯誤的,孫子也是有機會能直接繼承爺爺的遺產的。當孫子的父親先於其爺爺死亡的,孫子可以代為繼承其爺爺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也就是死者,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該先於被繼承人而死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其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法定繼承方式。

代位繼承的發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2、能作為被代位繼承人的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無權成為被代位的繼承人;

3、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製血親也可代位繼承;

4、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或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