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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養如何處罰

收養1.13W

一、非法收養如何處罰

非法收養如何處罰

1、符合收養條件但未辦理《收養證》的,按一千元處理。

2、無子女未達到法定收養年齡而收養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處理。

3、有子女而收養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數處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條件但未達法定生育間隔期收養的,按提前生育處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收養的,按多生育處理。

二、合法收養中收養人的條件

法律上對領養作了規定:收養人的條件是:

(一)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30週歲

(五)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六)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該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養子女,必須夫妻共同收養。

收養關係的成立,必須要由人民法院決定或認證,或要在有關主管機關登記等。

三、合法收養中被收養人的條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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