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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內離婚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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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內離婚賠償標準?

哺乳期內離婚賠償標準?

剛剛分娩的女性哺乳期,身體仍處於恢復期,心理也處於調試期。它需要特別的保護。中國民法典規定,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不得提出離婚。從法律層面給予特別保護。但是,如果哺乳期婦女起訴離婚,或者男方起訴離婚,法院可以認為有必要受理離婚。但是沒有法律規定,只要丈夫和妻子離婚,男人就需要賠償女人。

關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關於離婚損害賠償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見,哺乳期離婚並不是法定的賠償標準。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期間的財產分割應照顧到婦女和兒童的利益。如果孩子在母乳餵養期間離婚,孩子的監護權一般會判給母親。

至於照顧的比例,處理案件的法官會有一個具體的案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婦女在懷孕期間、生育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提出離婚的女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限於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是夫妻雙方就離婚共同財產達成的協議;未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採取照顧兒童、婦女權益的原則。依法保護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