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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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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很多人都認為軍人只是在乘車買票時候才和平常人不一樣,其實不然,軍人的婚姻也是和平常人一樣,軍婚離婚手續也是和平常人不一樣的。軍婚離婚手續很複雜,軍婚離婚手續需要的是軍人方面同意,否則無法辦理離婚的。

軍人離婚應該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軍人辦理離婚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起訴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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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二)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

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訴訟費用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於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除此之外,現役軍人離婚,應該嚴肅慎重,不能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軍隊的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辦理現役軍人離婚手續中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並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辦理現役軍人離婚手續中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願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並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後,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辦理現役軍人離婚手續中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手續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申請再婚、復婚的,須持離婚證件。

標籤:離婚 手續 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