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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改姓手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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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改姓手續是怎樣的?

一、離婚後改姓手續是怎樣的?

離婚後改姓手續: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帶上户口本到派出所辦理改性。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無特別理由,雙方離婚後均不得單方決定、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時,子女姓氏不能變更為繼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姓氏的,法院“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果子女已滿18週歲,同時又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時候,子女自己可以做出選擇到底是跟誰姓,名字叫什麼,他人不得干涉。

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還出現過因對方更改小孩姓名而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情況。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父母不得因離婚後孩子改姓而拒付子女撫養費。因此,離婚後一方更改孩子姓名的,不能成為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的理由。

二、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嗎?

新婚姻管理條例施行後,自願協議離婚的人數呈上升趨勢,經常有人會問是否可以更改離婚協議書,雖然在離婚時一般離婚登記辦理人員會對離婚的夫妻提醒:要儘量慎重,在擬定協議時要考慮全面,對孩子扶養權、產權、債權債務等方面都要考慮周到,免得日後後悔。

但總有一些離婚當事人,離婚時心情不好、急躁,對有關問題考慮不周全,甚至對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提醒還不耐煩,以致於離婚後又反悔,要求更改協議,這是不可能的。離婚協議在監誓人的監誓下,雙方簽字或按手印一旦形成,就具備法律效力,是不可以隨意更改的。

如果想要更改協議,只有兩種辦法:一是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二是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我國法律規定,孩子在出生之後,可以跟父親的姓氏一樣,當然也可以跟母親姓,故而在離婚後也不一定需要辦理更姓。對於拿到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要給孩子更改姓名,並且也得到了孩子的同意的,可以帶齊户口本之後,到派出所辦理更姓手續。

標籤:改姓 手續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