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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離婚證有什麼步驟,離婚主要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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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離婚證有什麼步驟,離婚主要有哪些方式

男女在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條件時,再按照規定的步驟就可以領取結婚證了。而日後夫妻感情破裂,想要離婚的,此時領取離婚證也是有一定步驟的。那究竟夫妻領取離婚證的步驟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一、領取離婚證有什麼步驟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文書,領取離婚證之時,就是夫妻關係終止之日。

(一)、婚姻登記機關向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頒發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二)、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後,婚姻登記員按下列步驟頒發離婚證書:

1、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係,與子女的關係及各自應盡義務;

3、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註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5、宣佈解除雙方夫妻關係。

二、離婚主要有哪些方式

從理論上説,根據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標準對離婚的方式有不同的分類。

離婚的分類:

(一)、單意離婚與合意離婚

(二)、訴訟離婚與非訴訟離婚

(三)、協議離婚與起訴離婚

但從目前的司法實踐看,離婚的分類主要是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大類。離婚的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是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

1、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離婚一詞,便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3、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

1、程序簡易、便捷。

2、離婚協議易於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訟累,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夫妻在感情破裂之後,多數情況下都會選擇離婚,而在我國結束婚姻關係的是以領取了離婚證為準。而法律中對領取離婚證的步驟作出了要求,當事人必須要按照規定的步驟來辦理手續,這樣才能順利的解除夫妻關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珠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