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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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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核心內容:通過離婚訴訟離婚的要提交相關的離婚證據。在庭審中提交了充分、極具證明力的證據對判決結果有重大作用。那麼,離婚訴訟要提交什麼離婚證據呢?離婚證據應該怎樣收集呢?收集離婚證據的技巧有哪些?

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中的一種,在民事訴訟中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當事人一方不能在舉證期限內出具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往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或訴訟請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離婚訴訟中,收集證據尤為重要。

收集離婚證據的技巧

一、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時間。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2、看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為。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二、能夠證明對方有過錯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明。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離婚證據。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明。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明。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三、離婚過程子女撫養方面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一)撫養費的證明。提交雙方的收入證明。

(二)撫養權的歸屬證明。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具體情況,提交有利於爭取撫養權的而相關證據:

1、對於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況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離婚證據。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爭取撫養權的證明理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單獨隨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四、離婚過程中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如果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證據,更應該掌握收集證據的技巧,技巧分類如下:

1、雙方有財產約定:提交協議書;

2、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提交銀行帳號;

3、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有機動車:提交車輛行駛證;

5、有房產: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

6、在公司擁有股權: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

7、有債權債務的:借據、相關的佐證證據。

標籤:離婚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