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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離婚了子女一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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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離婚子女一般怎麼判?

訴訟離婚,離婚了子女一般怎麼判?

一般説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説,離婚怎麼判孩子,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不同於協議離婚的平和,訴訟離婚案件中,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通常是案件僵持的主要原因。而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的年齡,夫妻雙方可以提供的撫養環境、撫養條件及撫養能力。一般對於兩歲以下的孩子,會讓其跟隨母親生活,兩歲到十歲的,會將其判給撫養條件及能力較突出的一方,八歲以上的,法院會徵詢孩子的意見。離婚對於孩子的成長有一定的影響,因此在做出離婚決定時需要謹慎些。

標籤:訴訟 離婚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