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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假離婚騙國家補償是合法的嗎?

離婚2.83W

夫妻假離婚騙國家補償是合法的嗎?

夫妻假離婚騙國家補償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補償的對象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可能各地的補償方案不同,導致計算補償的方式不一樣,個別被拆遷人可能會鑽補償方案的空子,以違法方式多要補償。如果發現違法騙取補償款的行為,應當及時向人民政府或徵收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有:《條例》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假離婚 , 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

一般而言 , 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 : 一是通謀離婚 , 二是欺詐離婚。 通謀離婚 , 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 , 串通暫時離婚 , 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通謀離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

(1) 雙方當事人並無離婚的真實意思 , 不符合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2) 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 , 以達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為了逃避計劃生育而多生子女 ; 為了逃避債務 ; 為了兩邊享受分房或購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為了給子女辦理農轉非户口等等。

(3) 雙方均有惡意串通離婚的故意 , 共同採取欺騙或者隱匿事實真相的方法 , 欺騙婚婚姻登記機關以違法獲取離婚登記。

(4) 通謀離婚一般具有暫時性 , 待預期目的達到後 , 雙方通常會按約定復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 , 離婚後置原先的約定於不顧 , 不願復婚或者與他人再婚 , 從而容易引起糾紛發生。

欺詐離婚 , 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 , 採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後再復婚 , 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欺詐離婚具有以下特徵:

(1) 這種離婚是欺詐方的真實意思 , 而受欺詐一方並無離婚的真實意思。另一方同意離婚是基於對方採取偽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 , 不會作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詐方的目的在於騙取對方同意離婚 , 以達到離婚的目的 , 因而並無復婚的意思 , 而受欺詐方卻期待目的達到即行復婚。

(3) 受欺詐方既是受害人 , 又與欺詐方共同欺騙婚姻登記機關。

假離婚既可以發生在登記離婚程序之中 , 也可以發生在訴訟離婚程序之中。前者為假離婚登記 , 後者為假離婚調解協議。但現實生活中以通謀離婚為多數。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假離婚而來騙財的話,那麼這是屬於極其不道德的行為,對於此行為,我國的法律是肯定不允許,而且也會受到處罰,所以,不屬於我們的錢財我們千萬不能要,不然的話,會付出相應的代價,從而讓自己後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