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一、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起訴離婚的流程有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兩種,起訴離婚後若法院適用簡易程序來審理案件,那麼最多會在三個月以內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3、若適用簡易程序,那麼離婚案件適用的是一審終審制度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二、簡易程序的簡易性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起訴和答辯的方式簡便,可以口頭起訴和口頭答辯。
(2)受理程序簡便。在簡易程序中,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對於符合起訴條件,且被告同意口頭答辯的,基層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當即開庭審理。
(3)傳喚方式簡便。原告起訴後,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隨時傳喚雙方當事人、證人。
(4)審判組織採取獨任制。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並獨自作出判決。
(5)庭審程序簡便。開庭時,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無爭議的,審判人員可以在聽取當事人就適用法律方面的辯論意見後徑行判決、裁定。簡易程序應當一次開庭審結,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開庭的除外。
(6)裁判文書的製作可以視情況作適當簡化。
(7)審理期限較短。應該在立案次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等。
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之後,需要確定具體是適用普通還是簡易程序來審理案件,依法選擇適當的程序之後,需要在法的期限內審結糾紛。當然不管適用的是哪種程序,審理期限都是從離婚案件立案之日其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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