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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賠償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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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賠償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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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關係中,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行為,勢必會給另一方造成損害。此時,受害方在離婚時就會想向對方要求離婚賠償。不過,提起離婚賠償是需要有一定的條件的。具體來説,提起離婚賠償要哪些條件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提起離婚賠償要哪些條件

離婚過錯賠償是一方在存在過錯的,對另一方造成損害得情況下,就造成的損害進行的賠償。所以,離婚過錯賠償應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1、需要一方存在過錯,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此時的過錯有以下幾種: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四種行為。必須是以上四種行為才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對於那些一夜情、嫖娼、通姦、偶爾家暴、偶然虐待的行為,是不滿足申請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的。

2、一方因上述行為遭受損害。此時必須有證據證明遭受的損害是因上述四種行為,且達到一定的精神損害。沒有證據證明遭受精神損害,只有口述的,不滿足申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

3、必須雙方離婚,不離婚的不能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以上即是離婚過錯賠償條件是什麼的簡單解答。之所以説簡單,是因為上文所提到的需要哪些證據、如何收集證據、如何認定行為是否滿足過錯行為都沒有詳細解答。想要了解的,可以在本站進行搜索相關信息。

二、提起離婚賠償的程序是什麼

關於離婚賠償程序,新《婚姻法》無明文規定。所以離婚賠償程序既適用於行政登記離婚程序,也適用於訴訟離婚程序。因為,基於婚姻法的私法性質,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的範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採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

在離婚訴訟中,離婚無過錯方如果想提起離婚賠償,就要拿出證據來證據對方有家庭暴力等過錯行為。如果證據不足,法院是不會支持您的離婚賠償請求的。因此,您要重視對離婚過錯證據的收集。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

標籤:離婚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