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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丟了需要雙方去嗎

離婚2.44W

不需要,一個人補辦就行。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第六十四條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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