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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連續兩年不在一起自動離婚嗎

離婚1.76W

一、夫妻連續兩年不在一起自動離婚嗎?

夫妻連續兩年不在一起自動離婚嗎

連續兩年不在一起也不能自動離婚,我國民法典婚姻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沒有自動離婚的提法或規定,夫妻感情的確破裂的,且分居二年以上的,經法院調解無效的,(一般二次起訴後)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公民只有通過下述兩種途徑才能解除婚姻關係: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對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自願達成一致意見,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核准後頒發離婚證。

2、訴訟離婚。夫妻一方願意離,另一方不願離;或雙方均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夫或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判決或調解解除婚姻關係。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可以申請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婚姻登記條例》之規定,協議離婚的條件是:

1、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配偶身份,也即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

2、雙方自願離婚;即雙方當事人對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因受他人或對方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意思表示無效;

3、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4、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6、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7、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8、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即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自動離婚的這種想法是有些沒有法律常識的人假想出來的,可是結婚證上面也沒有標註有效期,那結婚證這種經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證件,不管怎樣都不會無緣無故就失效的。真的想離婚的話,就應該面對面的積極處理。

標籤:夫妻 離婚 自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