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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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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

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無法達成協議時,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離婚來解除婚姻關係,那麼,公民想要到法院起訴離婚應該怎麼辦呢?下面,本站小編將介紹公民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

公民到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