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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女方生孩子能查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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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離婚女方生孩子能查出來嗎?

沒離婚女方生孩子能查出來嗎?

1、沒離婚女方生孩子能查出來,未離婚和別的女人生了小孩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又與他人領了結婚證、或是以夫妻名義同居,而不管是否已經生了小孩。

2、如果只是生了小孩,但沒有與外面的女人又領結婚證、或是與外面的女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就不是重婚,不構成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但是違反法律中關於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是為一般過錯。

3、關於孩子撫養權:如果孩子還在2周以下,歸女方撫養、男方會撫養費;如果已經2周以上,看男、女哪一方的條件好就歸哪方撫養。

二、重婚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同居不等於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是享受同等待遇的,但是如果是還沒有離婚就和他人生孩子是一種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是需要受到譴責的。同時,情節嚴重的,還是有可能構成刑事法律中規定的重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