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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三個月離婚彩禮可以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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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三個月離婚彩禮可以退嗎?

一、結婚三個月離婚彩禮可以退嗎?

彩禮原則上不退還,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退還。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從以上可以看出,結婚三個月要離婚不退彩禮可不可以,要結合相關的調查來確定,只要是不符合以上條件的,當事人可以拒絕退還。

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二、如何確定彩禮返還的比例?

1、要區分當事人是否同居生活,以及同居生活的時間長短;

2、要判斷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究竟是誰的原因導致了婚姻關係的破裂或者同居關係的解除;

3、要衡量彩禮金額的大小。

4、要了解彩禮的後續用途,就是後續有沒有用於家庭共同支出。

5、要衡量雙方家庭的經濟狀況。支付彩禮一方的困難程度,返還彩禮一方的返還能力。

因此,綜合以上五點再結合實際情況就可以得出一個比較合適的返還比例。

三、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或女方父母的財產。彩禮一般在婚前贈與女方,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有些夫妻結婚後不久就離婚,結婚三個月離婚男方能否要求退回彩禮,要看結婚後雙方是否未共同生活,是否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如存在這種情況,則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雙方協商不成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