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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哪些方式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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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是能夠離婚的,這是夫妻雙方應該有的權利。那麼有哪些離婚方式呢?哪些方式能夠離婚呢?本站小編就將這些方面的內容都整理出來,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夫妻有哪些方式可以離婚?

隨着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夫妻在感情破裂的時候選擇離婚,我們知道,離婚需要特定的方式。那麼,離婚的方式有哪些、夫妻雙方怎麼離婚呢?目前我國婚姻關係解除的方式有兩種,分別是:

協議離婚,就是指夫妻雙方以協商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之後,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併發給離婚證。也就是説男女雙方如果對離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時對離婚及離婚相關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離婚後的居住、户口處理等相關問題,經過協商能達到一致,就可以在雙方都親自參加的情況下,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相關離婚手續,而不需要到法院起訴。手續辦完後,當即領到離婚證書,夫妻關係就結束了。具體程序是: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其中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是否屬自願離婚,是否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進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於符合離婚條件的,則會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如果夫妻雙方對離婚或對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麼任何一方都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根據事實與法律對雙方是否應當離婚、孩子如何分撫養、財產如何分割做出認定,並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向雙方送達後生效。調解不成的,則會進行判決。調解或判決離婚的,自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婚姻關係解除。由於判決離婚是在一方要求離婚的情況下進行的,這種方式不以當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帶有強制性。因此,訴訟離婚中有兩項特殊保護,分別是:

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一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以保護軍人的利益,維護人民軍隊的穩定。

依據婚姻法第34條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該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對離婚的方式有哪些,夫妻怎麼離婚的解答。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雙方決定離婚,最好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一來節省雙方的精力,二來對於財產的分割以及子女撫養等問題的解決也更加順暢。如果一方蠻不講理,或者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話,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由於起訴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供大量的證據,我們建議您尋求婚姻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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