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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得多長時間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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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得多長時間結案?

夫妻雙方決定離婚,但是因為財產分割發生矛盾無法解決的,就得走法律程序。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案件複雜程度,法院決定適用程序。只要是打官司,就消耗時間和精力,誰都想早點結束。那麼,起訴離婚得多長時間結案?下面請看本文的論述。

一、起訴離婚得多長時間結案?

如果起訴離婚的話,首先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都同意調解一般來説很快就可以結案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調解,那麼需要進行開庭判決,如果案情簡單的話,一般在三個月內也是可以結案的。如果有一方當事人無法送達,需要登報公告的話,或者有其他比較複雜的案情的話,需要適用普通審判程序,那麼一般情況下在半年之內可以結案的。

二、怎樣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條規定“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

2、如有一下情形的經過調解無效的也可以批准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三、離婚訴訟狀中事實理由怎麼寫?

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是對所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解釋和説明,離婚訴狀“訴訟請求”的提出應當建立在“事實與理由”基礎之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由此可見,當事人在離婚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與理由”必須滿足以下幾點:

1、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是客觀發生的、真實的事實;

2、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擁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

3、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滿足離婚訴狀“訴訟請求”的事實要求。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屬於民事訴訟法調整範圍內,對於情況簡單的,可以採取簡易程序,三個月就可以作出判決。而情況複雜,還可能涉及到二審,這樣就比較耗時了,長的話要一年才能解決。因此,具體到起訴離婚得多長時間結案,要看離婚案件難易程度和法院的辦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