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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離婚協議載明的內容有哪些

離婚1.41W

離婚協議書要寫明下列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離婚原因;
(三)表明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四)孩子撫養問題;
(五)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六)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七)隱匿轉移等財產處理;
(八)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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