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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辦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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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麼時候可以辦離婚手續

什麼時候可以辦離婚手續

民政局正常上班時間均可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二、離婚條件

離婚的具體條件要看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離婚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關於離婚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 表明屬於自願離婚。

2.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比如子女歸哪一方撫養,另外一方按月支付撫養費的具體數額。撫養費一般支付至被扶養子女年滿18週歲。如果子女滿18週歲後仍在讀書,沒有經濟收入,那麼是否要繼續支付子女的學費與生活費,支付份額如何約定,建議最好在離婚協議的子女問題中一併寫明;本律師接到的諮詢與代理的離婚糾紛中,還遇到被扶養子女跟隨母親生活後,户口與姓氏變更,子女長大後撫養費不夠用需要訴請增加撫養費,以及撫養關係的變更,即本來離婚協議約定子女由男方撫養,後來男方不願意繼續撫養了,女方也不願意把撫養權變更到自己一方,那麼只能訴請法院審理,類似撫養權的問題,比較多,請訂立離婚協議的雙方在簽署離婚協議前,最好都考慮清楚。

3. 財產分割問題

(1) 財產類型:房產、車輛、存款、股份、理財產品、債務等

(2) 分割方式:首先要判斷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上要均分。其次才決定如何分割。但現實中遇到的問題往往比較複雜,比如:

房產,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後,由該方按月向銀行支付按揭貸款,那麼離婚時該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該方的配偶是否有權要求分割呢?又比如,婚後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但一方的父母負責償還銀行的按揭貸款,那麼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麼?

車輛:與房產一致,除非雙方可以就分割時的市價達成一致,不然要做資產評估的,然後按照評估價格予以分割。離婚協議中還是要寫明車輛歸誰,如何分割車輛的殘餘價值。

存款:一般人離婚不需要分割,除非男方的存款都歸妻子保管,且男方要求予以分割。

股份: 一般指夫或妻一方投資的公司或購買的股票所帶來的資產收益。分割方法為:①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②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協商一致的,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夫妻對轉讓出資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理財產品:理財產品也屬於財產範疇,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併納入協商分割或法庭判決分割。現實中,理財產品未到期,如果提前取出分割,可能造成損失,如果不想有損失,可考慮以下方式協商解決:如果有其他差不多對等的銀行現金或其他相當的財產,可以一人要為到期的理財產品,一人要銀行現金或其他對等財產;如果有部分現金或財產,但不相等,可考慮由留下理財產品的一方,先借來短缺部分給對方;反之,理財產品價值少於現金或其他財產的,另一方想法補上短缺;分割其他財產,理財產品到期後再分割,這是因為理財產品可能涉及到資本增長或減少,理財產品到期後再按分割好轉入個人賬户。

有價證券:《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五條,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債務:首先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在協議離婚時,常常被忽略不予處理,現實中出現一些“後遺症”。比如,離婚後,女方因為前夫的債務問題被起訴,要求還債。其次,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哪些債務屬於夫或妻一方的債務,這些都需要專業的律師予以判斷並提供法律意見。比如,虛構債務、賭博與吸毒的非法債務及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為一方債務。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而訴訟離婚則是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只要在民政局上班期間,基本都可以辦理離婚,而民政局正常上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其次離婚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具體要看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而《民法典》中關於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條件各有不同,要看是否符合其條件才可以離婚。並且在民法典中還加入了了離婚冷靜期,協議離婚若是在30天內有一方反悔可以撤掉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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