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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代理人需要準備什麼

離婚1.51W

一、離婚代理人需要準備什麼

離婚代理人需要準備什麼

離婚代理人需要準備案件的任何相關材料,租房合同,夫妻二人所有財產數目,能夠撫養孩子的證據,有權變更請求。起訴離婚,那結合起訴離婚的法定理由準備證據材料,如是正常的感情破裂,那應該分居滿兩年才行。建議準備被告的租房合同,如果沒有那就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已分居兩年;
       如果存在家暴、賭博等法定離婚情節,則也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如就醫記錄、照片、證人證言,報過警的提供警察出警記錄;如果還要求小孩撫養權,也應提供能夠撫養的證據,如工資收入證明、孩子比跟被告好的方面等。法院開庭離婚原告代理人的權利責任

規定訴訟的代理人在有當事人授權前提,可以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訴訟代理人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二、離婚代理人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一條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查閲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代理人是委託他人,授權他人幫助當事人,贏得訴訟的法定人員,可以被合法授權收取證據,瞭解當事人與事件的直接關係,瞭解事件的前因後果,有權利調查案件的所有相關資料,最後代理人還需要出庭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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