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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軍人離婚要徵得其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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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軍人離婚要徵得其同意嗎

我國對現役軍人的婚姻是提供了較多保護的,要是配偶想要與現役軍人離婚的話,也不會那麼容易,此時不同於普通離婚。那是否與軍人離婚需要徵得其同意呢?由於很多時候與軍人離婚都是通過訴訟方式,那此時該如何確定管轄法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與軍人離婚要徵得其同意嗎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一規定是對現役軍人配偶的離婚請求權的一種限制,旨在從實體法角度對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進行特殊保護,有利於現役軍人安心服役,增強部隊戰鬥力,體現了國家對人民子弟兵的關懷和愛護。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軍人無重大過錯的情況下,非經軍人同意,法院不得判決解除軍人婚姻。適用這一規定,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一方必須是現役軍人。即不同意離婚一方是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具有軍籍的幹部與戰士,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與戰士。在軍隊工作未取得軍籍的人員及退役、復員和轉業人員不屬於此範圍;

2、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即必須是非軍人配偶向現役軍人提出離婚,但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現役軍人向非軍人配偶方提出離婚的,不受此限。如果是軍人提出離婚,沒有必要徵得非軍人的同意,也不適用此條的規定。

3、現役軍人沒有法定的重大過錯情節。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指重婚或與他人婚外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為。

二、與軍人離婚去那個法院?

1、非軍人對非文職幹部的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應當去原告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與軍人離婚。

2、非軍人與文職幹部軍人離婚,應當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與軍人離婚;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與軍人離婚。

3、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即常説的雙軍人離婚案,應當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與軍人離婚。

4、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應當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與軍人離婚;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與軍人離婚。

根據《婚姻法》中的規定,與軍人離婚的一般是需要徵得軍人一方的同意才行,除非軍人一方存在重大過錯。而實踐中,與軍人離婚多數都是通過訴訟方式進行的,這種情況下確定實際的管轄法院就顯得很重要了。若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