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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堅持離婚可以調解嗎

離婚3W

一、另一半堅持離婚可以調解嗎

另一半堅持離婚可以調解嗎

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堅持要離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在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籤訂的離婚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裁定雙方離婚生效。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於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願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離婚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經過調解雙方基於離婚達成的協議製作的,記載調解結果的,具有約束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

離婚調解書是法院調解後當事人雙方不再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由雙方簽字認可的文書。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如果想離婚,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1)如果當事人簽字不是真實意思表示,可以由法院認定文書無效。

(2)可以在調解書生效後6個月以後再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二、怎樣領取離婚證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民法典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夫妻雙方要離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在雙方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籤訂的離婚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裁定雙方離婚生效。

調解雖然是一個很好的方法以及將要離婚的危險期適用方法,如果老公堅決要離婚説明兩人之間的感情已經發展到無法挽留的地步,對方可能已經不能忍受繼續待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