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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流程應該怎麼走

離婚2.82W

根據我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流程如下:
1、攜帶起訴書、户口本、身份證以及結婚證到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經過審查之後會立案;
3、立案之後法院開始審理——法官先做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宣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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