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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孩子多少歲享有選擇權

離婚2.66W

父母離婚孩子年滿八週歲享有選擇權。
我國法律年滿8週歲的孩子,在其父母婚姻解除後,法院會尊重和適當參考孩子本身的個人意願,以孩子的意願作為判決撫養權的依據之一。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
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父母離婚孩子多少歲享有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