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雙方沒有財產孩子歸誰
一、夫妻離婚雙方沒有財產孩子歸誰?
看具體情況定。雙方可以協商孩子撫養權歸屬,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法院會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綜合考慮各種情況,判決孩子由誰撫養。
關於孩子撫養問題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男方承擔撫養費;
第二,兩週歲至十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第三,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爭取子女意見。
二、爭取子女撫養權時應該如何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一般兩週歲以下年齡比較幼小的孩子都是判給母親的可能性大一些,如果孩子的年齡到了十週歲以上的需要尊重孩子的意見,判定孩子撫養權的都是遵循利用孩子成長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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