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再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隨着當今社會經濟的發展,民風的開化,離婚率卻在不斷的增長,許多對夫妻都面臨離婚的威脅,但是一段婚姻的介紹可能也是另一段婚姻的開始。許多人在起訴離婚後會選擇再婚,重新選擇一個更合適的人與自己生活,那麼起訴離婚的再結婚需要什麼手續呢,本文將對此作出簡要介紹,以供大家借鑑。
一、訴訟離婚後如要再結婚怎麼辦?
訴訟離婚後再婚,當事人需持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手續:
1、當事人雙方身份證、户口本原件;
2、3張2寸紅底雙人照;
3、婚檢證明(自願)
4、離婚者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是判決(調解)書;喪偶者需提供對方的死亡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二、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如果是離婚後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後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你是單身。離婚後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
三、再婚需要什麼手續?
再婚除了復婚需要帶離婚證,其他需要提交的證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複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結婚證每對9元。
綜上所訴,起訴離婚的再結婚需要什麼手續從本文可見一二,顯然再婚手續並不是特別麻煩,但是還是希望大家在選擇走進婚姻殿堂時要慎重分析,在婚姻中也要相互禮讓,積極溝通,離婚對於一個人心靈的傷害是無法忽視的。最後,希望大家都能夠找到適合自己的人。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上的問題,也可以諮詢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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