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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離婚的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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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離婚的時間規定

登記離婚也就是我們所知道的通過協議方式離婚,此時雙方就離婚相關事情做出協商後,簽訂一份書面的離婚協議書,然後就可以帶上相關身份證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登記離婚了。此時對登記離婚有一定的時間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傢俱體闡述這方面的內容。

一、登記離婚的時間規定

按《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自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登記離婚申請並提交必備的文件之日起,最長一個月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作出最長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的時間是鑑於以下幾個原因:

1、給予婚姻登記機關充足的時間作全面、細緻的調查,保證離婚質量,防止草率離婚;

2、婚姻登記機關作出准予或不準予的決定最長為一個月,也促使其及時、快捷地作出決定,不致於久拖不辦;

3、在一個月的時間內,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也有一個更充分的考慮時間,對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個感情緩衝的時間,爭取重歸於好。

二、離婚登記不受理的情形: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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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離婚 登記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