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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訴訟離婚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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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訴訟離婚要多少錢?

如今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生活的時候,都選擇離婚。雙方就財產分割及撫養權問題談不攏的話,就得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解決。而如果是打官司的話,是要花錢的,包括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那麼異地訴訟離婚要多少錢?就這個大家關心的費用問題,小編給大家講一講。

一、異地訴訟離婚要多少錢?

首先,必須的是離婚訴訟費用。

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鑑定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律師代理費因人而異,好律師就貴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麼和律師談。

二、起訴離婚開庭審理階段的程序是怎樣的?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起訴離婚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綜上所述,當事人起訴離婚的話,需要在提交訴訟狀的時候繳納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它費用,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案件受理費會按照爭議財產的一定比例收取。具體到異地訴訟離婚要多少錢,還得看雙方爭議標的物的金額,並且請律師的話,律師收費標準是不同的,會根據案件複雜程度、花費時間和精力等因素決定收費金額。

標籤:訴訟 異地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