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宣判的離婚案件不能再審嗎?
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是不能申請再審的。這是因為在終審判決准許離婚後,當事人又在這段時間內再次結婚的可能性,這種再婚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對於離婚判決中涉及到的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是允許當事人申請再審的。
根據此法條的規定,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判決離婚的案件不能申請再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這是針對婚姻關係而言的。如果當事人認為生效判決關於財產分割問題有錯誤的,可以提起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人民法院會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符合再審條件的,立案審理,但如涉及判決中未作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應另行起訴。
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原告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不能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超過6個月,無論是否有無新情況,新理由,都可以再行起訴。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
相關知識:法院審理階段的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涉及到離婚訴訟,如果當事人覺得當時判決有誤的話,可以立即下發雨婷申請再審,在二審期間,如果法院再次判決雙方進行離婚的話,那麼則該審判為最終審判,不得再次提起訴訟,如果隔一段時間認為雙方之間的子女撫養權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有誤的話,是可以提起再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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