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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起訴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離婚1.58W

起訴離婚時必須要提供的書面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複印件、被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身份證明、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係證明。涉及到身份證地址與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話,要提供:原告或被告户口簿或户籍證明、經常居住地證明等。涉及到孩子撫養問題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孩子撫養費的依據等。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的,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清單、主張財產權利的相關證據、夫妻共同或個人債務的證據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起訴離婚要帶什麼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