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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賠償精神損失費有什麼條件

離婚2.28W

一、對方要存在法定的可以請求精神損失賠償的情形。
二、無過錯方因為過錯方的行為產生了實質性的精神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這裏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一般包括醫藥費、護工費、誤工費等等,精神損害賠償則由法官依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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