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男方躲避4年怎麼辦?
一、訴訟離婚男方躲避4年怎麼辦?
目前最好的辦法是到對方户口所在地或是對方可能的居住地(需要有一年以上的居住證明)的法院直接起訴離婚。待成功立案後,在法院無法通知到對方的情況下,懇請法官採取公告的方式來送達傳票,爭取通過缺席審判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對於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下落不明或故意躲起來不出現,給一方起訴離婚增加了很多障礙。針對一方下落不明的情況,有些法院會以對方當事人地址不明確,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立案條件為由不受理;有些法院則讓當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蹤或死亡,特別法律程序走完後,再行受理立案。
建議當事人先不要走特別程序,因為特別程序中宣告失蹤一般要求此人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而且要走公告送達,時間會很長。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三)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1] 。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四)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在婚姻法規定下,一方不同意離婚在,在正常提出訴訟離婚請求時,另一方應當進行受理,按照正常的法定程序訴訟。離婚不應當成為雙方關係的再次惡化的主要原因,對於雙方的情感也應當理性看待,以成年人的方式去解決問題,減少雙方之間的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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