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的怎麼給孩子辦户口
離婚後小孩户口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户口,需要遷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户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户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
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先告知户籍民警要上户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籤署准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説的是孩子已經上户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二、孩子上户口要什麼證件?
1、新媽媽的户口卡,如果母親處於已婚狀態但户口卡上還未登記的話,還需攜帶本人的結婚證
2、由出生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
3、蓋有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務證(此證由計劃生育部門簽發)。
4、如果寶寶不是在父母的所屬地出生的話,父母需要到寶媽的所屬單位或者街道的計劃生育部門去開證明,在辦理上户手續的時候,需要將其提供給派出所的民警。
5、需要告知上户機構寶爸的籍貫並附上證明。
孩子辦户口是分為遷户口和落户這兩種不同的情況,如果是給孩子遷户口的話,給未成年人遷户口的流程跟成年人沒有什麼區別的,但是,孩子遷户口的前提條件要建立在孩子有新的落户地點。所以也是得先父母親雙方把户口進行分立,看孩子到底是跟父親落户還是跟母親落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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