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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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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

生活中,要是男方要想離婚,而此時女方卻不願意離婚的話,此時該怎麼辦呢?對於男方來講,要如何做才能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女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

如果是女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男方要起訴離婚並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通過證據説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才會判決。本站小編做了相應法律規定的敍述,夫妻離婚單方反對,可以有以下方式離婚。

建議可以協議離婚的,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而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一般而言第一次起訴,法院都會做調解和好工作,如調解不成,法院一般也不會判決離婚。但如果要求離婚的一方在6個月後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卻已破裂,會依法判決離婚,因此,如果一方態度堅決,即便另一方不同意離婚,也可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何收集

離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相對其他方面證據而言是比較難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過錯的情形。

證據有: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與他人同居、遺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並屢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經分居兩年,都屬於法定判離的情節。是否存在上述情況,法院要看雙方出示證據而定。

離婚案件中,有關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過錯的證據最難收集。一般存在這種情形的當事人都比較隱蔽,輕易不會暴露自己,許多受害方當事人無奈地放棄了取證。那麼,在實踐中這部分情況需要什麼證據證實呢?從傳統的證據來説,能夠證明過錯一方存在上述情況的,一般是經常居住地的鄰居、朋友、街道或居委會的證明。隨着網絡的發展,電子證據這一證據形式也隨之進入司法領域,像手機短信、MSN、QQ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錄音錄像等在一定條件下都可以作為證據。

生活中,要是女方不願意離婚,而此時男方又特別想離婚的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此時需要男方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這樣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大。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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