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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要退男方禮金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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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要退男方禮金的條件有哪些

夫妻雙方的結合,女方肯定會接受禮金,這是中國上千年的文化傳統,對於許多結婚新人來説這肯定是必不可少一個過程,但是對於離婚夫妻來説,對於禮金的處理就是一件十分難辦的事,那麼女方起訴離婚要退男方禮金的條件有哪些呢?小編為你解答。

女方起訴離婚要退男方禮金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在第十條中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下,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司法解釋,使得我國對婚約問題的處理有法可依。

但由於這一解釋,沒有明確説明婚約解除後彩禮的返還,與離婚後彩禮的返還的具體區別,如返還的數額如何把握,對生活困難如何確定等。導致審判人員由於認識的分歧,對同一案件的處理會出現不同的結果。我們通常理解的,要把“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作為彩禮返還的條件。

離婚時彩禮的返還要以導致給付人生活絕對困難為條件,但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造成了給付人生活相對困難,就應予以返還。

該司法解釋規定的三種情形,在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還彩禮,而不能要求三種情形全部存在。對於返還的數額,在處理離婚糾紛案件中的彩禮返還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結合查證的彩禮數額予以判決。而婚約彩禮糾紛案件中,只要是屬於法院查明的彩禮部分,即應全額返還。

如果你們是辦理結婚手續的那麼是不需要返還彩禮的,婚後所得的財產是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要平均分割的。可以不用退彩禮。車輛是在婚前購買的話,屬於個人財產。建議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離婚

對於當事人雙方來説只要雙方能協調好就可以解決禮金的問題,可實際生活中,夫妻雙方離婚對於禮金的償還問題,一直存在爭議,因為結婚後禮金早就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對於禮金的賠償就較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