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在外地可以起訴嗎??
離婚1.26W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一、女方起訴離婚在外地可以起訴嗎?
女方是可以在外地起訴離婚的。
若夫妻均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的,此時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或者居住的管轄該案件,女方起訴的可以到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一方當事人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原告住所地與被告經常居住地都屬於有管轄權的法院。
二、起訴離婚如何能判離
起訴離婚需要下列條件才能判離: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女方是可以在外地起訴離婚的。
若夫妻均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的,此時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或者居住的管轄該案件,女方起訴的可以到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一方當事人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原告住所地與被告經常居住地都屬於有管轄權的法院。
二、起訴離婚如何能判離
起訴離婚需要下列條件才能判離: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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