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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不能離婚嗎,如何處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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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不能離婚嗎,如何處理糾紛

哺乳期不能夠離婚嗎?針對這個問題,很多人還處於法律的盲區,覺得不能夠離婚,不懂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孩子如何劃分等問題都得不到好的處理措施。哺乳期不能離婚嗎,如何處理糾紛呢?針對性的給大家一個法律的普及,希望能夠對需要幫助的朋友及時的解決問題。

一、哺乳期不能離婚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的規定,女方在哺乳期的,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女方有重大過錯的男方可以提出離婚。

二、哺乳期內子女撫養權歸誰

《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於《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於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等。

4、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小編為您解答了哺乳期不能離婚的條件,通過文章的瞭解我們知道,哺乳期間時間在女子分娩後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在這個時間段提出離婚意向,當然,作為女性如果需要提出離婚,那麼法院會根據事件的性質做出一個合理的判處。如果在這方面的知識還不能夠得到確切的解決,請及時的聯繫本站網站在線律師諮詢,您一定會得到一個滿意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