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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當事人不去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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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當事人不去的後果是什麼

如今國家在各方面都在進一步的全面推進法治進程,在此過程中,也是逐漸凸顯了向我國公民普及並且增強民眾法律意識的必要性,民眾不知法又何談守法,這樣對建設法治國家將是重要的阻礙。就比如有很多人都真的不知道離婚官司當事人不去的後果,這裏的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原告如果不去那就是按照撤訴處理,被告不去將缺席審判。

一、離婚官司當事人不去的後果是什麼?

被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對於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樣可以缺席判決。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如果遇到有一方當事人拒不到庭的情況,可以僅就到庭的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經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者答辯狀和證據,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實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姻訴訟中撤訴後可以再起訴嗎?

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你有權利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應當受理。如果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你可以在上訴期內依法上訴。這裏的上訴期有一個時間限制,從一審裁定的次日起十日內。當然法院在一審裁定中應當告知這一點,否則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開始起算。

一般情況下你起訴後再撤訴法院把你所有的原件手續都退還給了,你仍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訴的,不能起訴的情況也有,那就是離婚案件,你起訴與對方離婚,這時你撤訴了,在6個月內沒有新的情況與理由是不能再起訴的。除了這種情況以外你是可以再次起訴的。

正如小編在開頭給大家回答的那樣,離婚官司當事人不去的後果對自己來説都是非常的不利的,當然這裏的不去是指説沒有正當的合法的藉口,但像是工作忙、在國外的這些這都不是可以不去參加庭審的合法理由的,比較多見的可能是被告人不去參加庭審,這樣當事人連在工作人員的調解下挽救婚姻的機會都失去了。

標籤:官司 後果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