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下來多久可以再領結婚證?
其實婚姻裏需要的是愛的保鮮劑,也許你現在正在面臨着不和諧導致的婚姻危機,那麼想要解除婚姻關係,結束這段不愉快的經歷,起訴離婚之後判決書多久下來了,如果又遇到了真愛什麼時候可以再領結婚證呢,本站小編帶你來了解一下。
一、離婚判決書下來多久可以再領結婚證?
離婚判決書如果是二審法院作出的話就可以在第二天再領結婚證,但是如果是一審還不能確定有沒有當事人反對或者有意見的情況下,最快也需要等待十六天,因為需要等待當事人是不是還會提出要求繼續請求更高一級的法院作出令自己滿意的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判決離婚?
在司法實務中,判決離婚的條件有: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 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 調解無效的, 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調解無效的, 應當准予離婚:
(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 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 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想要解除合法關係的男女利用的是法官判決的方法離婚的話,他們之間喪失夫妻身份的證明就是一份法院針對性的判決書。而社會上大多是礙於道德的指責而不會選擇在正式離婚之後就馬上去和別人獲取結婚證件的,但法規既然允許了結婚就是任何人都不能阻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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