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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離婚後女方要分擔債務嗎

離婚1.11W
民法典離婚後女方要分擔債務嗎
律師解析:離婚後妻子要承擔原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但屬於丈夫的個人債務,且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也未經妻子追認的,妻子可以拒絕承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無法協議的,夫妻可通過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